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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发布“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16:38:48 人气:5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我局研究制定了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附件1,以下简称标识)和使用说明(附件2),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标识使用监管工作,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减抗评价标准的养殖场要退出并对社会公布,同时收回标识使用权。

  

  附件: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矢量文件(以电子版发)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养殖场标识使用说明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38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