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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16:19:08 人气:681

关于《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

职称考试办法(试行)》和《山东省

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

标准条件(试行)》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完善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做好我省饲料兽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省畜牧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人员职称考试办法(试行)》和《山东省饲料兽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考试办法》《标准条件》)。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二、编制过程

2021年1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函同意我局在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中增设饲料兽药工程专业,开展相应评审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省畜牧局起草了《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畜牧局各处室、单位意见,并面向社会、全省农业农村(畜牧兽医)系统、人社系统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根据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会签。《考试办法》《标准条件》送政策法规处依程序进行了合法性审核,认为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条件,主体适格、权限适当、程序合法、内容恰当,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2022年11月7日局党组第18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考试办法》共14条,主要规定了初中级考试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

(二)《标准条件》分总则、基本条件、学历资格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破格评审条件、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和附则七章,共二十七条。

总则共五条,主要是起草标准条件的依据、把握的原则、高级职称分类以及适用范围。

基本条件共两条,主要规定了申报饲料兽药工程领域职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饲料兽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学历资格条件共两条,主要规定了申报饲料兽药工程领域职称应具备的学历条件和有效衔接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情况。

能力业绩条件共两条,主要是明确了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等具体内容。

破格申报条件共四条,主要是明确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具体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共两条,主要是明确了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等具体条件。

附则共十条,主要对涉及的时限要求、表彰奖项、条件中的特定词语解释、标准条件的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