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山东省兽药协会团体标准 立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15:55:50 人气:821
协会会员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山东省畜牧行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促进兽药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山东省兽药行业标准有效供给,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畜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满足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积极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影响力的团体标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山东省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面向兽药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开展“山东省兽药协会团体标准”征集工作。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共同助力兽药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一、申报原则
(一)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
(三)立足兽药行业发展需求,着眼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四)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五)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非会员单位及个人也可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优先考虑会员单位立项申请。
二、征集领域
团体标准立项申报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先支持促进兽药行业发展,市场需求旺盛,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的标准项目;直接与兽药产品相关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各类溶剂、中药饮片和提取物、疫苗佐剂和稳定剂、增强剂等产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提出立项申请的单位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现状和标准建设情况,认真进行研究论证,确保申报的项目标准具有前瞻性、可行性、操作性。
(二)山东省兽药协会秘书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最后山东省兽药协会标准化委员会依据专家评审结论作出是否立项决定。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好《山东省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和标准草案的电子版(word格式)一同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dsyxhmsc@163.com,申报材料纸质版盖章后一式两份邮寄至协会秘书处。
四、申报项目费用
标准申报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需自行筹措。
五、申报时间
团体标准申报工作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六、联系方式
李赛赛 0531-69985822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330号(军泰大厦617室)
附件:山东省兽药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山东省兽药协会
2021年11月5日